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简化停业登记流程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2-05
摘要:纳税人可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在【我的消息】-【纳税人信息】模块查看纳税人状态是否为停业状态,系统未体现停业状态或者需要继续停业的,可在电子税务局【停业登记】模块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简化停业登记流程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2020-02-05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简化停业登记办理流程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存在未缴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等)、未申报税种、未办结违章案件等情况的,并在起征点以上的开业纳税人,不需要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采取批量后台处理的方式办理停业登记。停业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纳税人可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在【我的消息】-【纳税人信息】模块查看纳税人状态是否为停业状态,系统未体现停业状态或者需要继续停业的,可在电子税务局【停业登记】模块办理。起征点以下的定期定额户系统自动零申报,不需要办理停业登记。如有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电话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2月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