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8]145号 2008-03-19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贯彻执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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