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三[1989]653号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省税局《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9-10-12
摘要:现将广东省税务局(89)粤税三字第062号《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税局税三[1989]393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省税局《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部分废止]

税三[1989]653号       1989-10-12

  税屋提示——依据穗地税发[2007]6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7年01月10日起,本法规“请结合市税局[1989]393号文一并贯彻执行”废止。

  
市税务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部分废止]现将广东省税务局(89)粤税三字第062号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税局税三[1989]393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89]粤税三字第062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广州市税务局

198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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