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华无住所的个人如何计算在华居住满五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1995]236号 1995-11-1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4年6月1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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