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本市税控收款机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征科[2009]18号 2009-09-11 税屋提示——
1.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9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本法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因执行期限已过,本法规全文废止。
自本市实施全面推广税控收款机工作以来,各分局积极组织,稳妥推进,目前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已覆盖餐饮、娱乐、文化、体育、建筑、房产、服务等行业,截止2009年8月31日,本市95,441户纳税人、107,259台税控收款机纳入税控管理系统。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工作,根据近阶段纳税人呼声以及基层分局的反映,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手工统一发票的供应 购买使用税控收款机(税控器)的纳税人只能购买税控发票,不再提供手工统一发票,同时停止冠名发票的印制审批。纳税人未使用完的手工统一发票可继续使用,直至市局明确停止使用手工统一发票为止。对已收到《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且已参加税控培训的纳税人,为保证其经营的延续性,可酌情供应少量手工统一发票,各分局应加强发票衔接管理,以满足企业经营需要为原则。 二、关于“一机一率”的问题 “一机一率”的原则意见不变,但纳税人确有特殊情况,需用一机或一器在同一种发票上开具不同税率经营项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在给予一机(器)多率初始化后,加强监管和检查力度,堵塞征管漏洞。 三、关于特殊经营行为的问题 对于上门安装维修、快递、快餐配送、有线电视等现场服务收费项目,需上门收款并开具发票的,可以不推广使用税控装置,使用统一的定额发票或冠名定额发票。 四、关于定额发票的管理 使用税控收款机(税控器)的纳税人可以购买少量的定额发票,以备税控装置损坏或采用其他收费方式时使用。对纳入本市税控收款机推广范围的个体工商户,若情况特殊,确有困难,经核实后可暂缓推行,使用统一的定额发票。对纳入本市文化、体育、服务行业须使用税控器开票的纳税人,若年度经营收入小或年度用票量少的,经核实后可暂缓推行,使用统一的定额发票。 对使用定额发票或冠名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各分局应加强监管,定期检查。 五、关于网上报税的问题 目前本市网上报税的方案是:纳税人通过一台安全性较高的专用读卡器读取税控收款机(税控器)的用户IC卡中的开票数据(税控加密数据),利用网上报税客户端软件以及CA证书,通过互联网将开票数据传送至税务机关,完成税控收款机(税控器)报税工作。 本市网上报税客户端软件由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维护工作由上海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承担。实行网上报税的纳税人需购买专用读卡器。目前市局选择徐汇区税务局和嘉定区税务局作为试点分局,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是否参加网上报税。 六、各分局应按照市政府、市局的推广计划,认真组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工作,协调好与厂商、服务商的关系,加强税控收款机生产厂商和服务商的监督管理,避免有损税务机关形象的事件发生。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