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监察厅 物价局 审计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粤财基费[1999]70号 1999-08-05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监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87号, 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9]21号文的精神以及《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发[1999]2号)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监察厅 物价局 审计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1999年08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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