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9]66号 2009-02-27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涉税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精神,结合我省《税友2006》运行实际,省局对全省地税系统征管业务中纳税人依申请事项所报送的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据此编写了《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附件4),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涉税资料清理简并结果 本次清理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涉及税政、规费、法规、计财、征管等部门要求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各种资料,清理结果如下: (一)取消的办税业务事项52项,不再要求纳税人办理此类业务(详见附件1:取消的办税业务清单)。 (二)减少的主表份数41份,附列资料113项,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这些涉税资料(详见附件2:减少的涉税资料清单)。 (三)保留的办税业务共计123项,主表92张,份数245份,附列资料304项(详见附件3: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 二、实施简并的相关安排及要求 (一)对因取消相关办税业务及涉税资料,要根据此次清理结果,做好《税友2006》相关业务流程及技术处理(撤销)工作。 (二)对因减少相关办税业务及涉税资料,要按照操作指南,并结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做好《税友2006》相关业务流程的修改、简化、重组工作。 (三)对增加或保留的相关办税业务及涉税资料,各地要按照《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各环节间需要信息共享的资料,通过优化办税流程,做好配置,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四)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此次清理简并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对取消和简并的事项及减少的报送资料清单要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进行公示。 (五)各级地税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简并、规范纳税人涉税资料的原则和优化流程、资料共享的要求,对由本级明确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进行清理,并于2009年6月底前将清理结果和贯彻落实情况,行文报送省局(征收管理处)。 三、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本次清理简并所涉及纳税人报送资料和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税 屋附件: 1.取消的办税业务清单 2.减少的涉税资料清单 3.保留的办税业务清单 4.《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0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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