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劳社[2008]31号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全民创业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4-16
摘要:把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作为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就业方针的重要着力点,作为新时期就业工作的重要增长点,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全民创业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武劳社[2008]31号        2008-4-16

各区劳动(保障)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全民创业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四月十六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全民创业工作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现就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促进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提出以下行动方案:

  一、 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重点围绕大力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努力营造自主创业氛围,提升创业能力,落实完善创业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强化创业跟踪服务,充分调动劳动者自主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劳动者自主创办新的生产和服务实体(项目或企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为把武汉建设成创业型城市作出积极努力。

  (二)总体要求

  1、把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作为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就业方针的重要着力点,作为新时期就业工作的重要增长点,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2、结合全民创业的总体要求和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并实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重点扶持好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农村劳动者七类群体的创业工作,整体提升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创业带动就业率。

  3、建立健全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的考核评价体系。把创业政策完善落实情况、创业培训质量、创业服务效果、创业的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的实际效果等作为衡量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

  4、坚持政府促进创业与劳动者自主创业相结合。在加大政策扶持和完善创业服务的基础上,将促进创业的工作着力点放在提升劳动者自主创业、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创业意识和能力上,不断强化劳动者在全民创业中的主体地位。

  (三) 主要任务

  1、通过开展劳动者自主创业扶持行动,在全社会形成一个理念:即“劳动就业光荣、自主创业光荣、服务创业光荣”的理念;营造一个氛围:即“劳动者勇于创业、政府扶持创业、全社会促进创业”的氛围;走出一条新路:即通过“扶持劳动者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的新路。

  2、通过开展劳动者自主创业扶持行动,建立健全劳动保障部门面向各类创业人员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和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资金扶持、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体系。

  3、通过开展劳动者自主创业扶持行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发挥就业的倍增效应。“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增就业达到13.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全市劳动保障系统每年开展创业培训1万人,扶持创业成功3000人,并通过扶持创业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带动就业1.2万人。

  二、大力开展创业扶持行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创业意识培养行动、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创业政策落实行动、小额贷款助推行动和创业跟踪服务行动。

  (一)创业意识培养行动

  行动内容: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活动,培养劳动者的创业意识,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热情,积极营造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

  主要措施:

  1、开展劳动者自主创业社区行活动。建立由创业培训师、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深入到街道、社区宣讲就业创业形势,解答就业创业政策,进行创业的启蒙引导,开展创业诊断等活动,从而激发社区居民的创业意识。各区劳动保障局每月都要选择1-2个社区开展这一活动。

  2、组织开展创业成果展示活动。定期收集整理并汇编《劳动者自主创业典型事例》;定期组织创业成功人士恳谈交流,并组织初始创业人员进行现场观摩;定期将成功创业的典型事例制作成图文并茂的展牌和光碟到社区巡展,增强劳动者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引导其走上创业之路。

  3、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发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动者自主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建设创业文化,增强创业观念,营造和谐的创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创业能力提升行动

  行动内容: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加强创业实训,增强创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主要措施:

  1、建立创业培训体系。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就业训练中心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动员发动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建立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需要的创业培训体系。

  2、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探索适合不同对象要求的培训模式和培训技术,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通过案例剖析,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不断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加强创业实训。依托都市工业园区、创业园区、再就业基地,建立创业实训基地,推进创业实训项目试点,形成创业实训与创业培训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为缺乏工作经验的创业者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搭建创业实践的平台。

  (三)创业政策落实行动

  行动内容:用好、用活、用足现行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大对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的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各项扶持政策对创业的推动作用。

  主要措施:

  1、对《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分类管理。凡符合国家规定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今年内要做到应发尽发。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六类扶持创业人员,要积极认定审核,及时发放,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注明“享受创业扶持政策”,使其享受创业扶持的税费减免政策。

  2、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七类扶持创业人员纳入免费创业培训范围。

  3、创业人员创办企业或实体需要招用人员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免费为其推荐介绍人员;需对新招用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时,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4、创业人员创办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时,创业人员及新吸纳的就业人员视同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条件的,要及时为其办理社保补贴。

  (四)小额贷款助推行动

  行动内容:积极落实政策,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组织管理,努力扩大贷款规模,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支持作用。

  主要措施:

  1、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组织管理。积极协调市、区有关部门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关于大力支持全民创业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暂行)》文件精神,扩大贷款扶持对象,降低贷款门槛,落实财政贴息,推动信用社区创建,健全担保体系,强化目标管理和政策宣传,不断加快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度,扩大贷款规模。

  2、创新工作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将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指标列入就业再就业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并定期督查通报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3、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创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等做法,开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办理的“绿色通道”。

  4、鼓励引导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创业帮扶。在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就业活动时,重点实施创业帮扶。劳动保障系统各单位及干部职工应主动为帮扶对象寻找创业项目,协助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五)创业跟踪服务行动

  行动内容:通过建立创业服务组织、组建专家队伍、提供创业项目资源信息等,为创业人员提供自主创业各环节的全程综合服务。

  主要措施:

  1、建立创业服务组织。依托就业训练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服务组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管理、服务和实施责任。

  2、建立创业诊断服务的专家队伍。定期开展日常性的创业项目开发、开业指导、项目评估论证,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人员提供个性化服务。

  3、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通过市场化征集、机构推荐、专家评选的办法,建立创业项目库,并形成创业项目的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

  4、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劳动保障、经贸、财政、银行、税务、工商、国土房产、人事、城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协调机构,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完善落实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2、各区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劳动者自主创业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班子成员中要明确一位领导协助抓。同时,还要明确负责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工作的科室和机构。要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特别是小额担保贷款的新情况、新问题。

  3、将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纳入就业再就业整体工作安排,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考核。要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绩效指标、政策指标、创业培训指标和创业服务指标,把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提高创业带动就业效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建立健全绩效目标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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