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所得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我是一家商贸型企业,因其他原因想把公司转让,在转让当月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32万,实收资本500万,(但实际转让价格并不按报表上数据计算),是否在转让当月应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我是一家商贸型企业,因其他原因想把公司转让,在转让当月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32万,实收资本500万,(但实际转让价格并不按报表上数据计算),是否在转让当月应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七)明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此,如果商贸型企业转让是企业转让行为,不属于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应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