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们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在贷款利息以外向我们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合同签订的是财务顾问,他们开发票可以开成咨询费或者是贷款手续费,我想请问的是:这两种费用我们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如果不可以那该怎么做才能够在所得税前扣除呢?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法规与税收法规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财务费用是纳税人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非资本化支出。 所以贵公司因贷款而产生的合理的手续费凭发票可以在税前合法扣除。但是贵公司跟银行之间并无实质的咨询业务,就这笔费用所取得的咨询费发票不符合所得税前扣除原则,我们理解是不得扣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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