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年度购买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是否需要调整?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我公司属于内资企业,现有2003年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于购进的时候,公司确定的该固定资产残值率为3%,现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时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
我公司属于内资企业,现有2003年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于购进的时候,公司确定的该固定资产残值率为3%,现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时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规定,从《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在上述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整。

  《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规定,取消备案权后,为防止企业随意降低残值比例,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再进行调整。(2003年6月18日发布)

  综上,你单位的上述固定资产是在2003年6月18日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残值率为3%,不需再做调整。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