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盐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8月,全国盐产能12062万吨,其中海盐占比29.00%,湖盐占比13.90%,井矿盐占比57.10%。海盐以海水作为原料,在盐滩上晒盐,占地面积大且生产周期长。在我国,海盐晒制发展历史悠久,至今仍有不少企业从事海盐生产。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原盐的企业。甲公司租赁盐滩用于晒盐,海水结晶出粒状盐之后供应给乙公司生产纯碱。生产纯碱的主要原料是氯化钠和氯化钙,乙公司收到粒状盐之后需要用水将粒状盐淡化成液体状态后才能用于生产。 随着化工技术不断提高,乙公司对纯碱生产工艺进行了升级改造,实施了浓海水综合利用项目。浓盐水经过初级池、中级池、高级池实现梯级提浓后,一部分用于结晶固体盐,另一部分可以直接用于纯碱的生产。用于摊晒的原料,一部分是从甲公司购买的浓盐水,另一部分是乙公司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浓盐水再次综合利用后的盐水。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缩短了晒盐的时间,生产的产品由粒状盐变为了浓盐水。那么,甲公司是否仍然可以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政策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1号)第二条规定,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笔者认为,盐滩的主要特点是面积大、通风效果好,通过梯级蒸发可以提高原料含盐浓度。盐滩用于产出粒状盐,理应适用免税政策。即使生产工艺变化,导致不需要结晶成粒状盐,盐滩的土地性质、地貌和功能等均没有变化,只是摊晒时间有所缩短。在摊晒盐水过程中,随着水的蒸发,盐水中所含的氯化钠和氯化钙都得到了提浓。这是一个正常的摊晒反应过程,不能因为盐水中含有氯化钙而否认盐滩的晒盐过程和功能。也就是说,甲公司租用的盐滩虽然没有最终结晶出固体盐,但其功能和土地性质没有变化,仍然可以适用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4年07月19日 版次:07 作者:窦佳琦(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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