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申报的合法、事实性进行审核,防止代开、虚开货运发票和现金交易运输费用现象的发生。要求公司制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费用包干或承包的方式、范围、标准以及包干或承包费用的结算支付手续、应使用的合法结算凭证等。在执行运输任务派车时,企业应填制《公司内部承运货物派车结算单》,在支付车辆包干费用时,凭《公司内部承运货物派车结算单》制作《企业内部承运货物结算领款单》,在领款单中要注明对应的货运收入的货运税控发票的号码,以便核对和核实,据以支付车辆包干或承包费用。 三是自开票纳税人应按规定在每月10日前申报缴纳货运营业税等税收,要提供开具货运税控发票信息的税控盘;自有运输工具及新增车船变化情况及新增车辆的购车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的复印件;当月银行对帐单复印件;对公司作为总承包人开展联运、分运业务需要按差额征税时,应提供取得的其他运输合作方开具的货运税控发票的抵扣联原件及相应的与其他运输合作方签订的联运、分运书面合同的复印件;运输收入中有开给受票单位为货运企业或物流企业的其他联运、分运合作方货运税控发票,应提供与其他运输合作方签订的联运、分运书面合同的复印件等资料。 4、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制订扶持发展货运业税收的优惠措施。 一是政府牵头、业主参与,为鼓励该县货运车主回本县开票纳税,根据近几年的经济发展实力,把资金雄厚,信誉度高的汽运公司和物流信息部进行有效整合,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再由整合的公司申请办理自开票纳税人,这样既解决了物流信息部的货运车辆问题,也解决了汽运公司的货物运输合同问题,为汽运公司与物流货运部进行衔接,解决有车无合同、有合同无车辆,造成开不了货运发票这一矛盾情形,在开具货运发票上也符合现行税收政策,开票问题自然得到彻底解决。 二是以县政府的名义制定下发了《该县关于发展汽车货运业的实施意见》,政府根据实际同意对县内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汽车货运公司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奖励”的财政奖励政策;以一个纳税年度的纳税额为基数,以后三年内以每年环比增长25%的数额,为当年该企业的纳税基数;对超额完成当年纳税基数的汽车货运公司,按超基数地方所得部分的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汽车货运业的目标责任,建立了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 三是实行县领导挂点联系制,对重点货运公司分别由县领导挂点帮扶,每季由县政府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与货运公司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为货运公司发展排忧解难。 四是部门协作,全方位支持我县货运业的发展,该县公安、工商、财保、环保、交通、运管、交通稽征等部门,按最低限度收取有关费用,在最短的时限办理涉及货运车辆的各项手续,营造了和谐发展的环境。同时明确了各乡镇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和鼓励吸收外地车辆到该县落户,各乡镇发展的货运车辆,新增的税收归属乡镇财政收入,充分调动了乡镇的积极性。 5、沟通协调,出谋划策、打造货运物流业税收管理坚实平台。 该局注重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为货运公司出谋划策,多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货运物流业纳税人座谈会、各股室专题研讨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针对货运企业有车没货源,物流企业有货源没车的情况,该局为货运企业和物流企业牵线搭桥,使货运企业和物流企业整合资源,进行货源与车辆的有效配置。去年7月为该县江南汽运公司与宜华公司和安信公司签订了近2个亿的全年运输货物合同,由江南公司提供车辆,宜华和安信提供货源,使公司之间实现了互利互惠。该局常与各商业银行、财政部门进行联系协调,解决货运物流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在建议公司通过合伙、入股、融资等形式解决资金之外,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同时为公司经营解决信贷当红人,并对货运物流公司的资金进行全程监控,降低信款风险,消除信贷疑虑。使货运物流公司诚信经营,提高自身信誉度,形成优质品牌,打造货运物流业税收管理的坚实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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