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发[2009]167号 2009-09-3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省国税局决定将60户企业(集团)作为省国税局定点联系企业。现将省国税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发给你们。省国税局确定的定点联系企业的日常税收征管事项属地管理不变、税款归属和入库级次不变。各地级以上市国税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税务总局及省国税局确定定点联系企业的做法,选择本级定点联系企业。有关定点联系企业服务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待税务总局明确关于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意见后另行通知。 附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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