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效挂钩或提成工资的税前扣除 (一)对申请实行工效挂钩或提成工资(以下简称工效挂钩)税前扣除办法的企业,审核实行工效挂钩办法是否经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有无自行采用工效挂钩办法的; (二)对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审核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总额是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是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有无发放工资薪金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高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而据实扣除工资的; (三)比较本年度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薪金总额和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审核提取的工资薪金总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的部分是否已进行纳税调整;如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大于提取的工资薪金总额的,审核是否动用以前年度工资储备基金发放的,有无自行超范围发放的; (四)对原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且由于经营机制发生变化或改组改制等原因,成建制划出工作人员而成立的仍采用工效挂钩办法的新企业,审核新企业使用的工效挂钩工资指标是否由原企业工效挂钩工资指标总量中分解而来,有无另行增加新的工资指标的。 七、发给无房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的税前扣除 (一)对申请税前扣除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审核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的无房老职工是否符合省级政府规定条件,计算依据、方法是否准确,有无超越规定条件扩大发放范围的; (二)审核申请扣除住房补贴是否已发放给具体相关人员,如尚未发放的是否已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且补贴已落实到具体相关人员; (三)审核一次性住房补贴扣除年限是否不低于3年,金额是否均匀扣除,有无缩短扣除年限和各年度税前扣除金额不均等的。 各局在实施备案事项审核过程中,要以所得税政策规定为依据在上述要点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主动拓展或增加审核要点,保证审核工作严谨合法。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