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补偿金个税缴纳问题 员工辞退支付的补偿金所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否并入当月工资,何时缴纳,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等问题,实务中还颇多不清楚之处。有财务咨询问题如下: 请问:一次性离职补偿的税费是年度汇算清缴时缴纳还是和月度申报单位代扣代缴? 这个问题实际要比想象中的更普遍,一般财务可能觉得自己不会遇见这种事情,也不必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实则不然,风险或不确定性总是让人猝不及防。在市场经营之中,大多数企业面对激烈的竞争,生存还是最大的挑战,一旦遇到裁员则可能意味着公司面临转型或存在生存危机了。 最近汽车之家大量裁员的消息在互联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上市公司尚且如此,一般企业也难免不会遇到类似情况。据报道: 汽车之家近日突然大裁员,人数多达600人,大致占员工总数的10%-20%,且裁员十分迅速,上午谈条件下午走,无需交接。对此,汽车之家方面回应称,不存在网上说的大量裁员的情况,整体人员优化幅度不超5%,属于正常组织架构调整优化及年底考核人员优化。 伴随本次裁员,汽车之家还撤销了多个职能部门,包括商业平台中心、数据管控委员会等在内的职能部门均已经被撤销,而本次变动还远未结束。 据公司财报,汽车之家2021年第三季度营收17.64亿元,同比下跌23.8%;净利润5.22亿元,同比下跌38.4%。继2021年第二季度后,汽车之家再一次出现营收、净利润双双下跌。 另外,这个问题提的不是很清晰,实际应该是公司向员工支付的一次性离职补偿的个人所得税是在次年6月底之前,由员工自行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是企业向员工支付之时进行代扣代缴,并按照月度申报?实际本问题有明确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的规定: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另外,以上规定与同文件所规范的一次性奖金等政策不同,一次性奖金等政策的适用时间是到2021年为止,但由最近公布的财税2021年第42号等延长了适用时间,本规定并无时间限制,照常适用。 来源:安博士讲财税 作者:安世强
辞退员工的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 个人被公司辞退后,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以补偿两个月工资为例/月工资4000元),同时公司还需要支付辞退前一个月的工资,那么两个月的补偿金部分是否需要交纳所得税,所得税的交纳金额该是多少,如何计算? 回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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