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全文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2011-06-20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以本公告公布之日界线,凡在2011年6月20日前实现的销售收入,土地增值税按原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凡在2011年6月20日(含6月20日)后实现的销售收入,按新的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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