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不能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杨龙军 人气: 时间:2014-02-18
摘要:本年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补充医疗保险,但年末未实际支付,是否能够结转下年使用?结余部分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本年按照规定比例计提补充医疗保险,但年末未实际支付,是否能够结转下年使用?结余部分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只有实际支付的国家规定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方可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扣除,只计提未实际支付的部分应作纳税调整。

      补缴的补充养老保险何时税前扣除?    企业替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缴税?  

      税前可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企业替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缴税?   集中使用的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税前扣除? 

      财税[2009]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应把握三要点  企业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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