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动辄上百万元、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咨询费税前扣除,税务机关检查人员该如何判断其合理性、真实性以及合法性?这是个现实难题,但不破解这个难题,会导致巨额税款流失。 我国审计署近期公布的几个国有企业审计结果,引起笔者的深思:取自财政专项资金的咨询费,不仅涉及权钱交易、贪污腐败问题,而且涉及税收问题。咨询费是税务检查中经常遇到的企业税前扣除项目,但企业的扣除处理是否合乎税法规定,究竟该不该扣除,税务检查人员通常很难把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大难题。不解决这个问题,有些企业以咨询费名义进行的逃税行为就难以有效制止。 从税收视角观察审计浮出的税收问题 据媒体报道,审计署在对某锰矿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公司向两家工贸公司支付了咨询费,分别为100万元和140万元。经过深入追查,审计署发现还有多家矿业公司与这两家工贸公司签订了类似合同:工贸公司帮助矿业公司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收取咨询费,咨询费金额为所获批财政专项资金的40%,财政专项资金获批后再支付。 审计署审计结果证明,这两家工贸公司是帮助企业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的掮客,其收取高额咨询费背后存在权钱交易问题,该问题直接导致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落马。 作为税务稽查人员,笔者根据上述报道分析判断,锰矿公司和邮储银行总行支付的咨询费应该都有凭证,且都记了账,不然审计署不会查到其对谁支付了多少咨询费。既然有凭证,这两家企业也应该是将所支付的咨询费作为费用,在利润中进行了列支,在申报所得税时进行了税前扣除。 从审计署审计情况来看,这种咨询费支出应属非法支出,是不能进行税前扣除的。但它怎么就被扣除了?为何没有被税务机关及时制止?其实,咨询费这个税前扣除项目,是税务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难题。 稽查难点一:咨询费是否合理难以判断 这就带来了税收管理难题。 比如,笔者在一次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外商投资企业每年都向其境外母公司支付咨询费500万美元,并在纳税申报时作了税前扣除。合同很简单,只是约定由境外母公司为其做市场调查、人力资源等咨询服务。笔者提出企业每年都支付这么多咨询费不合理。企业中方人员笑问:“您说多少钱算合理?”外方人员补充了一句:“智慧无价。”笔者无言以对。 根据有关中外税收协定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对境外提供的劳务及没有构成常设机构的境内劳务的服务费是不予征税的(税法及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笔者分析,境外公司之所以纷纷通过提供咨询服务的形式从境内公司收款,很可能就是钻这个政策的漏洞,借机转移利润,同时使其境内公司减轻税负。对此,税务机关无可奈何。 稽查难点二:咨询费是否真实难以判断 某地税务稽查人员在一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税前扣除了咨询费160万元。经查证实,该企业与某咨询公司签有合同,约定咨询公司为其提供市场调查服务。该企业提供了咨询公司出具的只有几页纸的调查报告,以及向对方支付咨询费的凭证。稽查人员在征管系统中查询某咨询公司的信息,发现其在登记两个月后已欠税走逃。稽查人员怀疑某咨询公司为开票公司,被检查企业可能存在购买发票行为。但双方合同、咨询成果、真实发票、支付凭证一应俱全,没有证据表明该咨询活动是虚构的。稽查人员只能默认其咨询费处理。 目前,很多虚开发票都被冠以咨询费的名义。笔者从一些已破获的以虚开发票为主业的咨询公司案例中发现,现在虚开发票做得越来越真实,合同等凭据齐全,买票公司通常全额付款,造成资金流与业务相匹配的假象,然后开票公司再通过其他方式返还,只收取“税点”,可谓天衣无缝。 显然,税务机关凭现有管理手段,很难判断企业支付咨询费的真实性。 稽查难点三:咨询费是否合法难以判断 根据审计署报告,这240万元咨询费支出属于违法支出。违法支出能否税前扣除?虽然现行税法并没有明文规定,但由于其是行贿支出,不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违背了合理性原则,因此不能税前扣除。但对此,税务机关不能事前判断,很难及时阻止。 受职责限制,税务机关只能判断一项支出是否违反税法,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判断其是否违反其他法律。比如,一项广告支出是否违反广告法,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判定。对于咨询费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同样只能通过检查确认其是否合乎税法规定,而不能判断其是否违反刑法。若合乎税法规定,就允许企业作税前扣除。当一项税前扣除支出后被其他部门判定为违法时,税务机关才能要求相关企业纠正账务处理,补缴税款。 作者单位:北京市国税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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