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启用新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通知 黑工商[2014]131号 2014-6-19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各地库存旧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要求,全省新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定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启用。 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总局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以上两种新版营业执照颁发、换发以及相关打印设备的配置或更新保障工作。新版营业执照在启用过程中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与省局个私处或省局信息中心沟通和反馈。 个私处联系人:冯志民,电话:0451-84572612;信息中心联系人:孙毅,电话:0451-84655031。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