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对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业务,既是挑战,也是机遇。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愈发激烈,金融脱媒(指资金供给绕开商业银行体系,直接输送给需求方和融资者,完成资金的体外循环)、影子银行、同业创新、表外业务不断涌现。这些金融创新业务近年来对传统的金融业营业税制度构成了很大的挑战。 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免征营业税,而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征收营业税。因此,金融机构在通过通道进行表内资产表外化的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税基侵蚀的问题就非常值得关注。同时,对于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信托实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也一直是政策上的盲区。 这些问题同样在金融业“营改增”时面临很大的挑战。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如果税收政策制定合理,将有利于规范金融业的金融创新行为,防止金融机构过度创新形成金融风险,这是机遇。而如果政策存在瑕疵,金融资本会迅速套利,产生扭曲的金融创新行为,增加金融风险,这是挑战。同时,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中国在国际社会地位的逐步提升,中国金融业“营改增”经验也会为其他国家的增值税改革提供借鉴。 因此,对于一些复杂的事项,可以考虑先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比如,对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建议在改革初期先给予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于贷款业务,可以考虑按一般方式征收增值税,但对于下游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可以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再进一步考虑。而对于其他金融经济业务,则可以直接按一般方式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后,财税部门需要密切关注我国金融业务发展的趋势以及政策执行的相关情况,进一步征求专家学者、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实务界的意见,力争在后期增值税立法时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金融业增值税制度。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