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0-10
摘要: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45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山东省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管理办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3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2015-10-10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45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山东省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管理办法》(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3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