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15]91号 2015-12-11 市地税局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5〕1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税收政策合规工作的重要意义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相关规定。税收政策合规,是指依法制定的可能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文件中涉及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不包括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税收政策合规,不仅是履行入世承诺和义务,更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加快融入国际经济体系、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税收政策合规工作,积极主动地规范自身行为,按照市场化、国际化的通行规则办事,制定的各项影响贸易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必须符合WTO相关协定和我国入世承诺。 二、健全税收政策合规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税收政策合规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把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策法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业务咨询,协助税收业务政策制定部门切实履行合规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沟通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税收政策进行合规性评估。税收政策未经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合规性评估的,办公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 三、工作程序 税收政策合规工作按照《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规定的程序一并进行。 (一)各部门在拟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进行合规性评估,在起草说明中应当对其制定背景、制定依据、政策目标等进行说明。起草部门未按规定对税收政策进行说明的,政策法规部门应将起草文本退回起草部门,由其进行补充说明。 (二)政策法规部门应按照《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对其进行合规性评估并运作。 四、强化税收政策合规工作的宣传培训 税收政策合规工作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强,工作难度大,人员素质要求高。要加大对税收政策合规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国际规则意识,加大外贸规则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熟悉、掌握世界贸易规则的专业性人才,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队伍,为更好地开展税收政策合规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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