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租的车发生意外私了的钱可以税前扣除吗? 解答: 所谓的“私了”,就是私下给予赔偿的意思,交通事故中的“私了”就是指没有通过交警部门私下协商解决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除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满足“小额零星”的个人外,都是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根据“私了”的情况,可以分为2种情形: 1.“私了”对象是出租方: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如果是在有租赁业务的情况下给出租方支付赔偿款,就构成了“价外费用”,出租方收到赔偿款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需要出租方开具发票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私了”对象是出租方以外的第三方(路人甲或其他单位):由于对没有经营业务的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所以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租了出租公司的车发生车祸,如何承担赔偿? 原创:国晖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资讯 2022-05-10 发表于广东 现下,租车公司在我国日益发展起来,租车人通过租车费,即可在一定时间内使用租车公司的租用车辆。但,租用车辆与普通车辆一样,同样会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对租用车辆发生车祸的赔偿问题,该如何具体解决呢? 事实上,在租用车辆发生的车祸赔偿案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其他事项如赔偿项目计算,按照正常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即可。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租车事故的赔偿权利人为: 1、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包括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保险理赔不足的,再由三责险保险公司承担第二顺位的赔偿责任。 2、租车人 当保险理赔不足时,作为租车人(大多数时候为肇事司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时,如果各方都有责任的,则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赔偿。 3、出租人 出租人(含租车公司)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只有当其存在有一定过错,方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里所谓“过错”,是指下列情形: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出租时未告知);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如不要求出示驾驶证);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出租时未查明); (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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