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时如金,第一时间深度解读“营改增”试点政策

来源:百丞税务 作者:百丞税务 人气: 时间:2016-03-25
摘要:3月24日,财政部网站正式发布《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例如:本实施办法规定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地产项目征收率也是5%;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为5%,但减按1.5%执行;按照等。
  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章是本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是最要的部分。本章共分为四节内容,分别是:一般性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的确定。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类。增值税计税办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其中: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特殊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扣缴增值税计算公式。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
  3、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二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4、销项税额的概念。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5、含税销售额与不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6、进项税额的概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7、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类型。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其中: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特别说明:因为进项税额抵扣还是依据取得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所以建筑业、房地产行业、生活服务业,都可能会因为发票获取困难,而使得一些本来应该抵扣的进项税额缺乏依据,从而实际税负较营改增前会有所上升。
  8、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营改增后,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肯定会大幅度降低企业税负,会得到企业的大力支持。
  但是,仍保留如下情况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特别说明: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实施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牛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2)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特别说明:根据附件2的注示,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因贷款服务不能抵扣,所以银行借款利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从抵扣的链条看,企业支付贷款利息当然是应该抵扣的,但是从条文分析看,贷款服务所含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这可能是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息单据还暂不能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此处规定对广大企业看是不利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②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9、兼营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划分。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10、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或发生非正常损失(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况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11、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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