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纳税申报

来源:北京国税 作者:北京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6-16
摘要: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

例1

2016年5月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企业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5月1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2020年5月1日该公司办公大楼被认定为是违章建筑被行政部门强制拆除,2020年5月该不动产的残值率为50%。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5号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A企业购进的不动产已超过13个月,不动产的进行税额110万元已经全额抵扣,企业该不动产已经不再有待抵扣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该纳税人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出额为 1100000*50%=550000

报表填写

1.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3行和第1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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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主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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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

2016年5月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企业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5月1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2016年10月1日该公司办公大楼转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2016年10月该不动产的残值率为50%。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5号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间不足13个月所以只抵扣了60%的进项税额660000元 还有40%待抵扣的进项税额440000万元未抵扣。

该案列中B企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60000+440000)×50%=550000

因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只要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55000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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