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09-18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方位推进山西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1年年底,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上推出一批体现我省特色的创新项目和精品亮点。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和税务监管新体系。到2024年,基本实现税收营商环境和征管质量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1、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涵盖“智慧决策+智慧服务+智慧监管+智慧行政”的一体化税务生态系统。完善税收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内外部涉税涉费数据互联互通互享、线上线下有机贯通,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进一步优化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 2、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加快发票电子化实施进程,到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推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数字化转型。 3、有力有序推进数据共享。加强数据共享标准建设,统一数据采集标准、口径、格式,丰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2025年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健全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机制,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平台应用,常态化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 4、深化大数据和新技术应用。做好税务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标准的有效衔接,提供标准化、统一化的基础数据服务。加强对大数据深度加工、全景式分析和多维度关联,完善重点领域常态化监控机制,深入开展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5、严格税收管理权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征管制度和税收政策管理,依法维护国家和地方税收利益,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6、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有序推动非税收入征收职能划转,促进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税费收入质量监控机制,做好减税降费政策效果分析评估。 7、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稳步落实健全地方税体系工作,结合税收法律法规修订情况,配套做好地方税费政策立改废释工作。适时修订《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等规章,充分发挥部门协税护税职能。 8、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持续完善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和业务规范,优化全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9、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开展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以“信用+风险”为基础,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精确执法,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审核把关机制。在税务执法领域推广实施“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拓展“首违不罚”清单事项。建立健全平台经济税收治理体系,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发展。 10、推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推动实现地区间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推进更多高频税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京津晋冀通办”,推动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 11、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2022年基本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实现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追责。强化内外部审计监督,持续开展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和税务执法专项督察,配合审计部门强化对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大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力度,完善“一案双查”内部监督工作指引。 (三)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12、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健全事后监管措施。建立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自动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2022年实现依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 13、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通过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应用,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套餐式、集约式服务。加快推动办税服务厅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企业和群众线下办税缴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 14、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推动线下办税向线上办税转变,探索创建“无柜台”办税服务厅。持续推进“全程网办”,2021年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协同推进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建设,持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进电子税务局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面实现“只登一张网”“一次不用跑”。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2023年基本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 15、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推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合并申报,以及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申报,简并小微企业、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期限。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2021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 16、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全面推广应用12366税费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2022年基本实现咨询“一线通答”。推进税企征纳互动平台建设,提供适合不同群体需求的税费服务产品。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跟踪、回应纳税人缴费人服务需求。创新改进场景化办税套餐,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 17、强化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注重运用说服、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机制。健全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依法加强税费数据查询权限和留痕等管理,依法打击泄露或滥用个人信息行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疏于监管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 18、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将纳税信用深度融入到社会信用当中。优化分类服务监管措施,对纳税缴费信用高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多便利。实行动态“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建立以动态信用、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健全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推进自然人分类分级管理,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19、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风险”监管方式相结合,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增强执法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多税种联动管理的预防性制度建设,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20、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理顺税务稽查层级关系及工作职责,加强税务稽查组织建设和力量配置。健全违法查处体系,推动实现查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跨部门合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并将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记录共享至省级、国家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五)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21、持续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税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加强协作,深入规范开展“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税务与公安、市场监管、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完善税务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方税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22、持续加强社会协同。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大力开展税费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利用“税收宣传月”、“青少年税法学堂”专题网站、“税法进校园”等活动和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普及活动,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 23、持续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公安机关要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力量,做实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实行警税双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推广使用税警协作指挥平台系统,提升打击涉税违法案件的整体效能。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当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建立税务与法院常态化执法协作机制,落实涉税涉费司法案例指导制度,强化税费征管司法保障。 24、持续强化国际税收合作。主动融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丰富税收服务举措。落实稳外资相关税收政策,精准对接跨境涉税诉求。实施好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协定,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便捷性,防范协定滥用风险。持续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 (六)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25、提升征管资源配置效率。深化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适当上移全局性、复杂性税费服务和管理职责。不断优化业务流程,科学界定岗位职责,完善税收征管岗责体系。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加大人力资源向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倾斜力度,增强税务稽查执法力量。 26、提升干部能力素养。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税务执法队伍。加大税务领军人才、青年才俊和各层级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建立人才培训基地。高质量应用学习强国、学习兴税等平台,促进学习日常化、工作学习化。 27、提升绩效考核评价。推动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对税务执法等实施自动化考评。完善税务部门个人绩效考评办法,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和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推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融入“十四五”改革发展大局,建立健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应对涉税舆情、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加强跟踪问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切实保障方案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税务系统要深入推行“好差评”制度,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推动改革走实走深。 (三)加强宣传引导。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本方案贯彻落实的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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