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721号提案的答复 冀税建议字[2020]62号 2020-5-14 尊敬的农工党河北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提出“把复工复产支持政策落实到企业……要组织饲料、养殖、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等骨干企业按要求积极申报,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将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落实到位,争取享受税收减免等政策”的建议,享受此类税收减免的前提是“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8号)明确,“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对纳入该名单的企业,我们在“一对一”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的基础上,辅导企业及时申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感谢贵单位对税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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