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21]2号 2021-11-30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的规定,《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江夏区等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通知》(武地税发〔2001〕325号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2018年公告第1号修改)全文废止失效。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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