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函[2003]4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1-06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13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3]4号       2003-01-06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13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

  由于我省2002年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按本通知第四条(三)款规定执行有较大困难,在总局新规定下达前,暂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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