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确定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9-29
摘要:为便利纳税人办税,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优化营商环境,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川税发[1993]146号)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现就内江市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确定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2019-09-29

  为便利纳税人办税,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优化营商环境,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川税发[1993]146号)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现就内江市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内江市房产税申报纳税期限分别为当年的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

  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

2019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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