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8]355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8-11
摘要: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从文到之日起,各单位必须对各加油站一律取消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改按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帐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税款。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8]355号             1998-08-11


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区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1998]2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文到之日起,各单位必须对各加油站一律取消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改按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帐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税款。

  二、在推广税控加油机之前,各单位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加油站进行调查摸底,一方面掌握税源,一方面向加油站宣传解释税控加油机。

  三、税控加油机的推广工作由市局统一部署。

  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粤国税发[1998]214号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199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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