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5]40号 2005-03-29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国家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减免税工作,按照总局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减免税申报、审批、核算统计、建档的管理;各税政主管部门、征管部门、计统部门要密切减免税管理相关信息的交流,确保核算准确和全面、及时地掌握减免税情况。各市局开展减免税清理整顿的情况,请于2005年 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省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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