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函[2007]51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12-12
摘要:自2008年1月1日起,我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人不再填报《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或《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7]511号            2007-12-12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和数据的可采用度,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申报表》)。省局结合我省实际对《申报表》及填表须知进行了适当的补充。现将修订后的《申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自2008年1月1日起,我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人不再填报《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或《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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