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内地税字[2008]65号 2008-3-27 税屋提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8年10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你局《关于耕地占用税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呼地税字[2008]83号)文件收悉,对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税额执行实际占用耕地时的税额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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