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发票名头开错了,但发票的开出者将名头重新修正并加盖印章,这样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吗?能粘贴在凭证上入账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得涂改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您所述的发票名头开错盖章修正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正确做法:应将开错的发票退回开票单位作废,重新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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