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黔地税发[2005]105号 2005-9-19 税屋提示——依据黔地税发[2009]22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2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8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通知精神并结合《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有关情况的通报》(黔地税函[2005]148号),及时将总局下发的1-6月份货物运输业发票缺联数据审核检查比对工作落实到位;针对本辖区存在的问题,对总局历次下发的问题数据重点做好重号类、金额不符类、缺联发票类的审核检查工作。 本次总局下发的的1-6月份货物运输业发票缺联数据审核检查比对工作各地应在10月份内完成,11月上报审核检查统计表的同时,单独填报一张《货物运输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并在《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报告》中说明情况。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税 屋相关附件: 货物运输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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