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817号(工交邮电类257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资函[2024]1号 2024-5-9 贾海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数据资源向资产转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数据资源向资产转化,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助力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健全数据资产评估体系。2019年12月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9号——数据资产评估》,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数据资产评估业务。2023年9月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数据资产特点和当前环境对数据资产评估的需求,明确数据资产属性、价值影响因素等,构建基于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等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进一步规范数据资产评估行为,促进数据资产流通。二是规范加强数据资产管理。2023年12月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对数据资产权责关系、开发利用、价值评估、收益分配、信息披露、销毁处置等方面作出系统性、指导性规定,促进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更好释放数据资产价值。2024年2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结合数据资源目录对数据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按照《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22)等国家标准,加强数据资产登记,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建立并完善资产信息卡。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品目。2022年,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将信息数据类无形资产,以及数据存储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等数据服务纳入了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各级预算单位在有预算的前提下,可根据需求采购相应的数据及数据服务。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科技创新,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再加计扣除100%,作为制度化安排长期实施,并将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予以500万元以下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以及软件企业予以企业所得税“十免”、“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优惠;对纳税人销售自主开发生产软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在数据交易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您所提建议对于促进数据资源向资产转化,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健全完善数据资产评估体系,加强数据资产管理,落实落细政府采购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服务数字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24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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