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征集《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0 生效日期:2024-11-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省税务局起草《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稿)》(附件1)及其起草说明(附件2),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意见时间 11月20日—11月28日,共7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直接向省财政厅(税政处)书面反馈意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邮编:510030。联系电话:020-83170410。 (二)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建议。 税 屋附件: 1.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稿) 1-1.广东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 2.《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稿)》的起草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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