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失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一、基本案情
RM电器集团有限公司B市分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高低压电器、机电产品、成套电控设备等。2003年12月帐面销售收入2114367.27元,销项税359442.53元,进项税347962.84元,应交增值税6063.31元,实交6063.31元,帐面利润总额73751.56元。
2004年2月27日,B市国税局稽查局收到金税工程稽核系统转来协查通知,要求对北京THXB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HXB公司)开给RM电器集团有限公司B市分公司号码为02592751-02592763的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协查。B市国税局稽查局立即向THXB公司所属税务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进行联系。3月3日,海淀区国税局稽查局回函证明,THXB公司自2004年1月至今未进行纳税申报,现已无法联系,其开出的上述发票属于失控票。2004年3月9日,B市国税局稽查局对RM电器集团有限公司B市分公司法人代表高某进行了询问调查。据高某解释,2003年下半年,该公司中标一大型工程,所需采购电器数量较大。一自称THXB公司的业务员带货上门,价格相对便宜,双方达成协议后,THXB公司向RM电器集团有限公司B市分公司交付了配电盘等共计135万余元货物,并开具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与THXB公司已无法联系。
二、税务处理
检查表明,RM电器集团有限公司B市分公司2003年12月份取得THXB公司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抵扣进项税220078.94元,应予追缴,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鉴于违法行为轻微,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简要分析
由以上可以看出,RM电器集团有限公司B市分公司实际上是落入了“失控票”的陷阱。所谓“失控票”,一般属于丢失、被盗或纳税人恶意携带走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接受此类发票并抵扣税款的企业,如属善意取得,国税部门要作出补缴已抵扣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处理,如属恶意取得,还要给予非法抵扣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处理。当前不法分子利用失控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目标主要以小型商贸企业居多,且多集中在工业用电器、纺织机械配件、煤炭等行业。不法分子所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全部为从国税机关领购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交易方式多为送货上门,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送达受票企业。不法分子一般主动提出让受票企业先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再付清全部货款,且付款方式均为现金交易。由于“失控票”属于真票假开,有具体的交易内容,因而较其他涉票违法犯罪行为更具隐蔽性。除极少数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在明知对方所持为“失控票”的情况下,仍然主动接受,违法抵扣税款外,多数企业主要是简单地以为取得的既然是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通过认证,就肯定合法,而取得“失控票”进行抵扣。同时,不法分子利用失控票出售的商品货物一般价格较低,企业往往受此诱惑而丧失警惕,上当受骗。“失控票”一旦被国税部门查出,由于与供票方再也无法取得联系,受票企业只能接受补税或罚款及加收滞纳金处理,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避免企业掉入“失控票” 陷阱,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的一个关键办法,就是国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对“失控票”的了解和认知程度,增强防范意识。同时,建议国税部门专门研制开发“失控票”信息库,使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失控,就迅速进入全国网络监控范围,从而将纳税人因接受“失控票”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