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保险部分可否从福利费中支出?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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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26
摘要:问: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和失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可否从应付福利费支出?个人认为工资没超过1400元,福利费计提了但很少用,可以借:应付福利费贷:现金。 答: 应付福利费 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
问: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和失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可否从应付福利费支出?个人认为工资没超过1400元,福利费计提了但很少用,可以借:应付福利费贷:现金。
答:“应付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我国企业职工除了按照自己的劳动数量、质量领取工资外,还可享受企业和国家举办的各种集体福利事业的待遇和取得必要的个人补助。这些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个人补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根据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来解决的。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务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等。这就要求企业在使用职工福利费时,既不得任意扩大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也不得将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挤入成本、费用。因此,您所说的应由职工个人缴存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是不可以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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