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厂是生产、销售高压防爆电器、配件等产品的厂家,07年销售额920万元,实现利润34万元。营业执照上经营性质是个人独资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应按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税务所让我们按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征收对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在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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