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工作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1]5号 2001-01-09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济源市国税局: 2000年在全省各级退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共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8.7亿元,较好地完成了总局下达的退(免)税指标,有力地支持了外经贸企业的发展。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做到了宣传到位,解释到位,执行到位,使我省有关出口企业充分享受到国家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在办理退税过程中,能严格按程序办事,具有较强的防骗税意识,保证了我省出口退税中没有发生大的问题。我们在出口退(免)税管理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个别出口企业还存在假自营真代理、出口收入不记销售账、在供货和专用发票方面弄虚作假等。为了更好地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根据全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的认识,特别是提高领导层的重视程度。由于出口退税率的提高,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借提高退税率之机从事骗税活动,特别在沿海一些省份,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的活动相当猖獗,骗税活动呈现出由“重灾区”向外蔓延的趋势。骗取出口退税扰乱了进出口经济秩序,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是经济领域中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地要认识到目前出口骗税活动已经形成犯罪网络的严峻形势,坚决贯彻全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会议精神,层层落实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责任制,大力整顿出口退税秩序,以利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从事退税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从广东两个县级市国税部门暴露出的问题看,税务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低,甚至知法犯法,与骗税分子内外勾结,监守自盗,是形成出口骗税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对从事出口退税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出口退税政策,做到不棚架、不变通。出口退税是一项严肃、认真、细致的工作,不能有半点马虎,要严格按照出口退税政策规定、按照出口退税工作程序办事,坚决杜绝执行出口退税政策的随意性。从事退税工作的人员,要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出口退税政策,充分发挥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主力军作用。 三、税政、征管、计财、稽查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防范骗取出口退税工作。税政部门在退税工作中务必加强稽核,核查资金往来是否正常,各种单证是否真实齐全,对审信息是否通过,从严审批,不核查清楚,不予退税,特别对从广东潮汕地区购进的货物,要在排除一切疑点的基础上方可办理退税;要加强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完税分割单开具前的审核工作,澄清货物来源是否真实,尽量从源头上堵死出口骗税的空档。征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增值税的管理,确保增值税的依率计征、足额入库,坚决制止包税、定率征收等违反税法的行为。同时把好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关,把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前移。计财、信息部门要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完税分割单的开具和信息传递工作。稽查部门要认真做好出口退税的日常检查和协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其他稽查业务中也要注意发现与骗取出口退税有关的案件线索,并适时组织稽查。 各市地要密切注意新的骗税动向,及时收集骗税的线索和信息,对重大的骗税案件和线索要及时上报省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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