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6]50号 2006-02-13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总局关于中国银行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应将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发生并经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净增值的明细情况分别报西城国家税务局和东城国家税务局备案。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