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给员工销售激励的款,员工用其收的款去京东买东西,这种取得的发票可以入成本费用吗?有了发票还用交个税吗? 解答: 发给员工销售激励的款项,属于奖金性质,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属于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对于企业境内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直接以企业内部凭证以及付款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即可。 发给员工销售激励的款项,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属于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在实际发放的当月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中并统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发给员工销售激励的款项,以员工在外部的消费发票(包括在京东购物发票)进行报销的,就涉嫌违反《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税务局公布的稽查案例可以发现,一旦被税务局稽查发现,企业将会被追缴少缴的税款,同时还会处以罚款和滞纳金。而现在税务局依托大数据技术和金税系统,发现这类问题是很容易的。因此,建议企业尤其是企业财务人员慎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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