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0]4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0-07-10
摘要: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解读与辅导 <金钥匙 2011-04>

  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征收。

  一、营业税的征免税范围

  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给予免征税照顾。但其他非医疗服务收入(如美容等)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对经济性质属于一般股份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原则上企业所得税征收采用两种征收方式。

  1、核定征收。目前,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核定应税所得率为3-5%,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3-5%

  (3-5%具体由当地税务局确定。)

  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每月15日前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查帐征收。营利性医疗机构不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就其实际经营情况于季后15日内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对经济性质属于一般股份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两种征收方式。

  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核定征收,具体分为两类: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5%;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的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3%。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征收率。

  实行核定征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每月10日前填报《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按实申报征收。对有特殊情况的医疗机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个人所得税可以实行按实申报征收。

  (1)医疗机构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减除二千元的扣除标准,根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由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2)股东从医疗机构取得的股息、分红所得应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医疗机构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应于每月10日前填报《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对经济性质属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征收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和非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原则上也采用两种征收方式。

  1、核定征收。目前,我市对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和非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实行合并征收,最低征收率为1.5%,也就是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营业收入×1.5%。

  实行核定征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每月10日前填报《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查帐征收。对实行查帐征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季后15日内应填报《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先按营业收入的0.8%征收率预缴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和非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再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报《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五、房地两税的征收

  1、房产税的征收。浙江省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屋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2、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纳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征收。应纳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年单位税额。

  3、医疗机构申报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填报《浙江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来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营业税免税的,又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义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不需缴纳。

  七、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说明:以上核定征收率和应税所得率可能随时间的变化会进行调整。)

  附:营利性医疗机构涉税会计分录

  营利性医疗机构会计核算要求参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关税收的会计分录列举以下几种:

  1、取得营业收入1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营业收入  10000

  2、月底计算本月应缴税费

  借:营业费用  57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35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5

  其他应交款—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0

  其他应交款—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10

  3、下月初缴纳税费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35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5

  其他应交款—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0

  其他应交款—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10

  贷:银行存款  570

  4、发现以前年度收入50000挂在其他应付款上,进行调整

  (1)借;其他应付款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175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75

  其他应交款—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50

  其他应交款—应交水利建设基金  50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71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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