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获得的一次性补偿即11个月工资补偿17000元,是否要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单位支付的补偿金是否能所得税前扣除?
2、单位对职工支付的伤残金(一次性)26000元,是否要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单位支付的伤残金是否能所得税前扣除? 答:关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豫国税函[2002]19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企业支付给职工补偿金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均匀扣除。 关于伤残金的问题:税法没有明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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