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一方面运用情报交换核查跨境涉税风险,发挥情报的威慑作用,各地应加强对情报信息敏感性的把握,在8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1份专项情报线索;另一方面做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生效执行前的准备工作,对纳税人开展适度宣传,规范好与股息、利息和资产性收入相关的金融账户管理,积极研究金融交换数据的运用、税收影响的评估和应对预案。 八、推进重点项目业务创新。 根据国际税改的新观点、新方法,结合本地跨国公司经济特点,各地可以参考以下项目,选择一到两个创新项目开展实践,也可突破以下项目,于7月5日前上报市局项目内容,12月5日前完成跨境税源评估案例并上报市局参与交流评比: - 探索职能定位与利润归属的合理匹配。 基于全球价值链分析,从“看全球、看中国、看企业”的全新视角判断跨国公司职能定位与利润归属的合理性。“看全球”,即从全球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集团盈利状况看中国企业的职能定位和利润水平是否正常;“看中国”,即看在华成员企业之间的交易处理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放到整个集团中去看来源于中国的价值创造是否得到合理回报;“看企业”,则是关注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价值创造与利润分配是否相符。 - 探索本土化无形资产的利润回报。 运用BEPS行动计划无形资产项目的最新成果,着眼无形资产开发、价值提升、维护、保护、利用过程中的本土化贡献,结合近年对本地化研发企业开展的项目调研和监控管理实践,进一步探索本土化研发或营销对无形资产价值创造贡献程度的衡量方法,合理体现本土化无形资产在利润分配中的份额。 - 探索地域特殊优势的量化方法。 抓住中国政府对公共设施和服务的巨大投入、国内研发人员和高附加值劳务相对价格低廉这两大特殊因素,探索其对价值创造的贡献,依托转让定价个案处理,逐步形成特殊优势量化的操作方法,形成可推广的规范标准。 - 探索转让定价方法的创新。 打破一味运用基于“单面”分析的交易净利润法的思维惯式,在跨国税源管理实践中,谨慎稳妥地探索运用利润分割法和价值贡献分配法,基于交易双方的“双面”分析判断转让定价结果是否合理,立足全球价值链的“全面”分析把握利润分配是否恰当。 - 探索同期资料管理的进一步完善。 借助各国对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立法、生效的有利契机,强化对同期资料企业的监管和文档质量要求,抓住重点企业组织沟通与宣讲会,与跨国集团海外高层建立联系,规范企业同期资料准备行为,将准备质量与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相联系,切实发挥同期资料促进企业自我遵从的作用。 - 探索数字经济下来源国征税权的维护。 面对数字经济的发展给居民国、来源国征税权划分原则带来的挑战,在以往年度开展数字经济下非居民承包工程和劳务情况专项调研的基础上,尝试引入“显著经济存在”等概念进行常设机构判定,对网上提供产品的跨境交易根据价值创造地理论尝试征税,探索能够有效指导实践的政策建议和管理措施。 - 探索税收管辖权的拓展。 按照BEPS行动计划所达成的利润应当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的共识,对境外无实际经营、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境外注册企业,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防止搭建离岸架构造成的“双重不征税”问题。 - 探索国际情报信息的增值应用。 借鉴国外同行对国际情报信息利用的经验,拓宽情报的信息来源和使用范围,提高境外信息搜集运用水平、外来情报核查质效以及情报延伸使用能力,发挥情报在打击逃避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附件2: 2016年全市国税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国际税收管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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