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这两家公司不应该有业务往来,但为什么在不长的时间里竟开出了2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据调查,所开发票的金额合计192万元,税额32.69万元,而且被A公司全部作为进项税款办理了抵扣。 随即,稽查人员对克拉玛依某公司实施了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开具给A公司的发票中所列的货物品名,在A公司销项发票中根本不存在! 检查人员决定从龙某身上寻求突破口。几番问询,起初百般抵赖的龙某在铁的事实面前不得不交代了事情的经过。原来,A公司从来就没有与克拉玛依某公司发生过任何业务往来。而是以极低的价格从克拉玛依某公司购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用来抵扣了税款。 2003年底,龙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克拉玛依某公司一个叫沈某的投资人,这个人主要负责公司的纳税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和公司发货等业务。 不久,沈某主动找到龙某,问他要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作抵扣,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克拉玛依某公司根据A公司当月需要进项税额的金额开具了发票,而沈某可以按发票金额的3%~4%收取“好处费”。这样,3年里,沈某共收取“好处费”6.85万元。 今年6月,克拉玛依市国税、公安机关查实,在4年半时间里,龙某通过不法渠道,购买了11张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接受虚开2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高达700多万元,两案涉税金额103万元。龙某因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增值税涉嫌偷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08年6月4日,国税部门将这起偷税案移交到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当天龙某被刑事拘留。7月9日,龙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被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正式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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