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份违法票据把年轻老板送进拘留所
9月的一天,新疆克拉玛依市汇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之一、实际经营人龙某在拘留所写下悔过书,表示愿意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用实际行动补齐税款,挽回国家税收损失。 今年34岁的龙某,一直是A公司股东、经理。他经营的公司下设3个销售部,1个卖建材,2个卖汽车配件、电瓶等。 收到垃圾短信动了贪心 2006年年底,龙某的侄子收到这样一则短信:“诚信办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有意者请与深圳周某联系,电话:13xxxxxxxxx.” 一般人接到这样的垃圾短信,就会很快删除,一笑了之,但这条垃圾短信却引起龙某的重视。因为他的公司在做汽车配件生意,公司经常购进一些没有票据的配件,而接收单位却经常索要购货发票,龙某经常为此伤透脑筋。 于是,龙某拨通了短信发送者的周某电话。周某称自己是上海一家公司驻深圳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交1000元的定金,就可得到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同样可以到税务部门抵扣税款。龙某怕只通过长途电话联系上当受骗,就没有预定发票,但一直保留了这条短信。 事隔半年,到2007年7月,由于汇龙公司开的销项发票金额越来越大,于是龙某再次拨通了周某的电话。周某说:“按发票面值的2%收取费用,发票被抵扣后付款。” 周某告诉龙某,税法规定,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可以在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抵扣,他可以代表上海公司出具完整的手续和票据。周某表示,公司绝对讲诚信,无假货,可以“货”到付款,不会有事。 不久,周某果然寄来了所在公司的有关材料,随后又寄来了成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于是,龙某决定以身试法。 龙某提心吊胆地让公司财务人员到国税部门办理抵扣手续。初次抵扣成功后,龙某就放心大胆地给周某寄去了“手续费”。 随后,从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这短短8个月的时间里,龙某陆续从周某手里买了11张海关完税凭证,涉案金额高达480多万元。 在龙某看来,一切做得天衣无缝,但他不知道从今年4月起,他的行为已被克拉玛依市国税局稽查局监控到了。 “四小票”核对露马脚 2008年4月,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国税局税源管理科工作人员在进行“四小票”比对时,发现A公司2张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有问题,立即上报国税局领导,并由市国税局稽查局调查。克拉玛依市国税局稽查局经认真分析,决定将此案列为重点案件,纳入克拉玛依区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很快,一个由克拉玛依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挂帅的调查组成立了。 为了不打草惊蛇,稳住A公司,稽查人员不动声色,以税收秩序专项整治的名义到企业调取账簿,理由是企业税负偏低。通过认真查账,稽查人员发现A公司竟还有另外9张出自同一家公司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涉及金额高达483.88万元,税款70.3万元,已全部抵扣。 于是,克拉玛依市国税局稽查局立即向上海海关驻南汇办事处发出协查函。与此同时,该局派出2名稽查干部前往上海,对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开票单位上海某公司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发现,上海某公司根本没有周某这个人,公司成立几年也没有和新疆任何一家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上海海关驻南汇办事处也随后发来复函,确认11张海关完税凭证全部属于伪造。 2008年6月初,稽查人员根据调查的证据和线索,断定这是一起涉嫌恶意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案,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慧眼识破“案中案” “就在稽查人员检查A公司账簿时,还发现了另一个疑点。”新疆克拉玛依市国税局负责人介绍说。2004年1月~2007年10月,A公司多次接受克拉玛依市某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经营业务分析,A公司主要销售汽车配件,而克拉玛依某公司却从事石油制品业,经营石油化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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